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专业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等。
培训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为了严明纪律,维持良好的学习秩序,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事业单位招考培训班实行量化考核,由班主任实施考核,早上07:40—08:00打卡,上午08:00—12:00四节正课;下午14:00之前打卡,下午14:00—17:00三节正课;晚上18:00之前打卡,18:00—20:00二节正课。每次准时在指纹机上打卡,班主任每天汇总考勤情况并进行通报,教务科备案,参照《事业单位培训量化考核标准》扣分。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