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培训量化管理考核标准
纪律
1.在教室吸烟、喝酒每人次扣1分。
2. 吵架、破坏团结者每人次扣10分。
3.、故意打人或窜通他人打架者每人次扣40分。
4.在教室穿拖鞋每人次扣0.5分。
5.进出教室未戴学员证者,每人次扣0.5分。
6.破坏公物者,每人次扣1—5分,并照价赔偿。
7.其他违纪者每人次酌情扣1—3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专业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等。
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培训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