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规定着重强调,坚持将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位置,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为重点,**训练、历练,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适用本规定。
培训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
为了严明纪律,维持良好的学习秩序,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事业单位招考培训班实行量化考核,由班主任实施考核,早上07:40—08:00打卡,上午08:00—12:00四节正课;下午14:00之前打卡,下午14:00—17:00三节正课;晚上18:00之前打卡,18:00—20:00二节正课。每次准时在指纹机上打卡,班主任每天汇总考勤情况并进行通报,教务科备案,参照《事业单位培训量化考核标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