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条件:
(一)具有*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共和国国籍;拥护*共和国宪法,拥护和制度;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